Tuesday, December 4, 2007

12月3日的遗留问题


12月3日

  • 东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前身是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3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 日至8日,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 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 ASEAN)的成立。成立几十年来,东盟已日益成为东南亚地区以经济合作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安全一体化合作组织,并建立起一系列合作机制。

东盟的宗旨是以平等和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同国际和地区组织进行紧密和互利的合作。

东盟成立之初只是一个保卫自己安全利益及与西方保持战略关系的联盟,其活动仅限于探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 合作。1976年2月,第一次东盟首脑会议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及强调东盟各国协调一致的《巴厘宣言》。此后,东盟各国 加强了政治、经济和军事领域的合作,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迅速增长,逐步成为一个有一定影响的区域性组织。除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 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5个创始成员国外,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文莱(1984年)、越南(1995年)、老挝(1997年)、缅甸(1997年) 和柬埔寨(1999年)5国先后加入东盟,使这一组织涵盖整个东南亚地区,形成一个人口超过5亿、面积达450万平方公里的10国集团。巴布亚新几内亚为 其观察员国。东盟10个对话伙伴国是: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欧盟、印度、日本、新西兰、俄罗斯、韩国和美国。

来自 新华网
pour savoir plus: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2-10/28/content_610510.htm


  • 问题: "只有经济合作组织才有仲裁权? "
我觉得我们这个问题的提法有问题. 作为解答, 我贴上中国法院网有关仲裁的一段. -- chenyang

现实中的仲裁制度的运作情况和法律条文的规定是很不一样的。像仲裁,从它的本意来讲是一种社会自治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后找一个公正第三人,这个 第三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仲裁员来解决争议。这种解决的争议的方式不是靠着国家的权力,靠的是当事人的授权——双方把解决争议的权力授予其信赖的第三 方,这种权力是一种私权力不是公权力。

在法国的课程中我也学到一些相关的知识, arbitrage大概是上面的意思. 但是各国的法律有所不同, 仲裁的概念定义可能不同. 如果感兴趣, 大家可以去其他法律网站再看看 -- chenyang


  • 世界银行和非政府组织的关系

The World Bank first began to interact with civil society in the 1970s through dialogue with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NGOs) on environmental concerns. Today the World Bank consults and collaborates with thousands of members of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CSOs) throughout the world, such as community-based organizations, NGOs, social movements, labor unions, faith-based groups, and foundations.

The World Bank has learned through these three decades of interaction that the participation of CSOs in government development projects and programs can enhance their operational performance by contributing local knowledge, providing technical expertise, and leveraging social capital. Further, CSOs can bring innovative ideas and solutions, as well as participatory approaches, to solving local problems.

来自 世界银行的官方网站


  • 巴塞尔化学药品火灾流入莱茵河的背景及处理

1. 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引发灾难性事故

巴塞尔位于莱茵河湾和德法两国交界处,是瑞士第二大城市,也是瑞士的化学工业中心,3大化工集团都集中在巴塞尔。1986111日深夜,位于瑞士巴塞尔市的桑多兹(Sandoz)化学公司的一个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装有约1250吨剧毒农药的钢罐爆炸,硫、磷、汞等有毒物质随着大量的灭火用水流入下水道,排入莱茵河。桑多兹公司事后承认,共有1246吨各种化学品被扑火用水冲入莱茵河,其中包括824吨杀虫剂、71吨除草剂、39吨除菌剂、4吨溶剂和12吨有机汞等。有毒物质形成70公里长的微红色飘带向下游流去。翌日,化工厂用塑料塞堵下水道。8天后,塞子在水的压力下脱落,几十吨有毒物质流入莱茵河后,再一次造成污染。

事故造成约160公里范围内多数鱼类死亡,约480公里范围内的井水受到污染影响不能饮用。污染事故警报传向下游瑞士、德国、法国、荷兰四国沿岸城市,沿河自来水厂全部关闭,改用汽车向居民定量供水。由于莱茵河在德国境内长达865公里,是德国最重要的河流,因而遭受损失最大。接近海口的荷兰,将与莱茵河相通的河闸全部关闭。

2. 灾难性事故的处理

这起事故不仅使瑞士本国蒙受重大损失,而且使沿途的德国、法国、荷兰等莱茵河沿岸国家受到不同程度地伤害。该事件发生后,法国环境部长于1219要求瑞士政府赔偿3800万 美元,以补偿渔业和航运业所遭受的短期损失、用于恢复遭受生态破坏的生态系统的中期损失、在莱茵河上修建水坝的开支等潜在损失。瑞士政府和桑多兹公司表示 愿意解决损害赔偿问题,最后由桑多兹公司向法国渔民和法国政府支付了赔偿金。该公司还采取了一系列相关的改进措施,成立了一个“桑多兹-莱茵河基金会”以 帮助恢复因这次事件而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向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捐款730万美元用于资助一项历时三年的恢复莱茵河动植物计划。


3. 各国加强了合作

通过这次事件,有关国家加强了多边合作。法国、瑞士、德国共同成立了一个工作组以改进和完善信息交换系统和紧急联系机制,并就防止莱茵河污染事故和减轻污染损害需要采取的必要措施达成了一项协议。在事件余波中,有关方面还通过了一项关于该事件的决议(CommissionBulletin of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No.11/1986),该决议提出,设计一本有关环境责任的绿皮书。同时声明,为了进一步保护莱茵河和其他运输通道,特别重要的是制定一个条例以规定补偿费用和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199351欧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补救环境损害的绿皮书》。其中涉及到了连带赔偿制度补救环境损害问题,“连带赔偿制度是基于收费或特别税的财政结构”(Jointcompensation systems are financial structures based on charges or contributions),及“如果环境损害不能归因于责任方的活动(即责任方不能分清时)”,如何应用连带赔偿制度的问题。但绿皮书并不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来自 黄河网